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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23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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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
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 4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全国 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被誉为高职院校的“211 工程”)。1953 年建校, 2011 年首批进入由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的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是天津市首批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高职四年制本科)试点单位。新院区占地面积 49.7 公顷,总建筑面积 20.6 万平方米。目前学院保持在校生万人规模,一流的教学条件和生活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学院下设 5 个专业系、3 个教学部。具有一批高素质、高职称的专兼职结合教师队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天津市级教学名师多人,能为学生传授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院教师科研实力雄厚,获国家级和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数项;完成国家重点科研规划课题数项;天津市级教育课题数十项;完成国家级数个专业资源建设任务、省级精品专业建设工作,完成国家级课程资源工作、精品课126门;完成软件专业等技能培训包建设任务。被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会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天津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我院现已成为国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软件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实习基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承办历届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为我院学生提供了展示职业技能的平台,参赛学生取得优异成绩,其中两名获奖学生被清华大学实践中心录用。
我院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技能大赛保送(已保送本科 200 余人)、 “高职衔接自考本科”等方式升本学习。我院与北京铁路局、天津地铁公司、中航机电、三星等企业多年来一直进行订单培养的就业模式,中铁十三局、中国一重、中航直升机,华北高速、中兴通讯、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信息产业部 18 研究所、46 研究所、宝洁公司等众多知名企业成为学院多年的毕业生就业签约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 96 以上,是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