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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23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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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 http://www.tjdz.edu.cn 了解。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 5000 元/生?年,特殊类专业学费 5500 元/生/年;住宿费:1000 元/生/年,均为 6 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