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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16:10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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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是否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若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话,用人的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该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合同到期后,若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默认为合同延续,如果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的,必须按照该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单方面选择不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若是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降低了新合同的约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待遇等,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可以拿着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员工手册、考勤表、工牌、银行转账流水等能证明自己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据,向当地的仲裁争议委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