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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16:10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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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都比较淡薄,很多企业就会想到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这样的方式将老员工辞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为由,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我国法律规定中,从来都没有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这么一说。
即便是劳动者申请离职,单位都要为员工办理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开具离职证明等。接下来,跟爱扬小编一起来看一则案例:
大学毕业后李某顺利入职一家不错的单位,先是和公司签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然后又签了一次5年的。工作8年的情谊与稳定让李某打算在这家公司工作一辈子,然而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在李某第二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是和,公司负责人却没有像前两次那样通知他续约。一开始李某以为公司是忘了这件事,便主动联系负责人,表示他与单位的合同即将到期了,要继续续签劳动合同。
谁知道负责人的回复让李某大失所望,公司竟然不打算与他继续续签劳动合同了,随后李某多次询问单位不续签的原因,最终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想到自己即将离开工作了八年的岗位,李某的内心万分不舍。就在李某准备交接工作的时候,身旁懂法律的朋友告诉他,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若是公司不愿意和他续签劳动合同,他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李某的月薪是8000元。
随后李某在朋友的帮助下,找到了公司负责人,要求公司支付他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来看,公司应该支付李某8个月的工资共计64000元的补偿金。起初单位不肯支付林某如此高昂的费用,但在李某表示若公司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他将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最终还是支付了这笔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