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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4:05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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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社保领取材料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一式叁份)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银行存折或卡。
被征地人员:
1、《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审批表》
2、《被征地农民领取生活补助金发放核定表》
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手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二张
5、银行存折复印件
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视同缴纳年限审核表,个人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退职)呈批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温州市企业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等。
温州社保领取流程
城乡居民:
1、符合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当月20日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待遇领取手续
2、村协管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汇总送镇(街道)初审
3、镇(街道)对《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资格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村协管员将通过乡镇初审的《资格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当时劳动保障所
5、劳动保障所对《资格审批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核定待遇领取人员的居保养老金,于次月20日前将城乡居保养老金发放到位。
被征地人员:
1、参保人员在到达享受待遇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年龄(男性、女性年满60周岁)的当月,由其本人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各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补助金待遇享受手续
2、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核对相关资料,复核无误后,由所长审批;经办人员再按规定办理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享受手续
3、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手册》
4、劳动保障所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职工:参保对象填报《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申请表》,报保险业务员核准办理后,打印《温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与《办理养老金发放帐户通知书》,经审核员审核盖章后,反馈参保人,参保人凭《办理养老金发放帐户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办理储蓄卡,凭卡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