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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19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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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购房类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4、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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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厦门公积金非购房类提取条件
1、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2、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失业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②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