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00作者:王新老师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以外的;
(6)在非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
(7)生育、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8)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医保证历本
2、IC卡
3、医疗费用清单
4、收据
5、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
6、住院病人的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
凭上述材料到当地医保机构报销。
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东海大道581号
电话:0576-88556029
玉环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玉环县珠港镇广陵路105号
电话:0576-87221252
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新兴街75号
电话:0576-83361725
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天台县工人东路53号社保大楼
电话:0576-83881383
仙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台州市仙居城关塔山沿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