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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4:27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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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马鞍山爱扬教育网将会持续关注马鞍山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职工公积金账户允许在工作地马鞍山内进行跨区、县转移,跨省市需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清零后重新计算。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马鞍山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马鞍山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东北路9号
马钢分中心
地址:湖西南路600号
当涂管理部
地址:当涂县太白路341-6号
含山管理部
地址:含山县锦绣华城C1栋1009
和县管理部
地址:和县镇淮商业街61号S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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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