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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4:54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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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乌鲁木齐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乌鲁木齐新生儿办理户口程序
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应当场办理。
1、公民出生登记、死亡注销;
2、户口登记项目(民族、出生日期除外)变更、更正;
3、分户或并户;
4、市内户口迁移(投靠直系亲属或分房、购房、换房等);
5、公民入伍、出国(境)、逮捕、劳改、劳教、失踪等办理注销户口;
6、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8、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或高校学生毕业分配落户;
9、录用公务员、招工、工作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0、暂住人口的登记、办证,包括办理《暂住人口租赁户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对证明材料不全的,户籍内勤应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通知书》,当面交给申报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对下列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应当场受理,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申报人与户籍内勤当场签字,公安派出所所长在三日内签署意见,并安排户籍民警在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分)局。
1、公民变更民族或更正出生日期;
2、公民收养子女落户;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户口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