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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27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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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安湛江权威发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湛江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审议通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实现户改总体目标,市公安局对《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进行全面调整,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关政策解读
01、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
户籍制度改革将更加有利于七大人才计划培育,更加有利用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更加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有利于我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北部湾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广东新增长极的战略实施。
02、调整的内容体现在“降低门槛”和“拓宽渠道”
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目的就是降低中心城区落户门槛、放开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限制。
内容上,户口迁移政策的调整也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做了创新,主要有七个方面:
①是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类政策。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入户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②是放开取得房屋产权类入户政策。市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
③实施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入户政策。在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申请办理入户。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