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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40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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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开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城镇政策的通知》(豫公治【2017】16号)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护理人员落户城镇政策的通知》(豫公治【2017】17号)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户口迁移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我市城镇和完善护理人员落户我市城镇以及城镇迁往农村入户等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城镇政策
(一)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
1、入户条件
在我市就业或居住的大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愿意落户我市的,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迁入我市入户。
2、所需材料
(1)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有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的可以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非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本人及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件或证明。
3、落户须知
(1)本人在当地有自主产权房屋的按购房入户相关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落户在亲属(不限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由户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同意入户声明,共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3)落户租赁房屋的,需房屋所有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同意入户声明以及租房合同,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4)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接收证明和集体户口簿,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