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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22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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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19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tjmvti.cn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 咨询 QQ 号: 182142796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 38 号邮 编:3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