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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14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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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平正义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将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 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成绩、“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