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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14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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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学费标准:特殊类专业 5500 元/生·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摄
影摄像技术专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艺术类专业 8000 元/生·年 (影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
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住宿费标准:1000 元/生·年。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 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