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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13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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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 请生活困难、低保家庭考生家长酌定报考。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http://www.gmtj.com
E-mail:tjgyms@163.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 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