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12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相关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天津市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的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gfxy.com.cn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 63303848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 600 号
邮编:300270
传真:022-63301526、63303873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