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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02:23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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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视为无力提供赡(抚、扶)养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高于部分的50%计算为赡(抚、扶)养费除以被赡(抚、扶)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赡(抚、扶)养人的费用。多子女家庭,应计算其赡(抚、扶)养费总和。赡(抚、扶)养费若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协议的,以法定依据为准。赡(抚、扶)养费达到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农村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救助。
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常年贫困的,给予重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