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更新时间:2019-05-19 11:02:31作者:王新老师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社会救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的民生工程,是维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举措。随着社会救助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城乡低保制度已成为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眉山市将采取六大举措,强力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一)加快推进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平台建设工作。彭山县于1月率先试点建立县级核对机制,建成并启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3月底,眉山市在彭山县召开核对平台建设现场工作会,彭山县对核对平台建设使用进行了经验介绍和演示。全市六区县将于今年年底全面建成核对平台并开展比对工作。
(二)及时启动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随着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加和国家扶贫标准的提高,为更好的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参照周边市州标准,结合眉山实际,我市拟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目前调标工作已顺利启动,已完成城乡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调查和提标扩面资金测算工作。拟建议将东坡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元/月调整到340元∕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500元/月调整到580元/月,其他五县参照此标准及时调整当地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拟建议各区县人民政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300元∕年的标准调整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市、县、乡三级备案,村组评议前即要上报备案审核,相关利益关系人举行评议时实行回避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力度。
(四)切实加大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力度。将动态管理列入今年救助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要求各区县清退人数和调整补助标准人数不低于保障对象的10%,要求对30%以上的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要如实记载,建档备查。
(五)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低保申报审批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认真汲取近期海南省临高县低保违规案例教训,按照程序规范办理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手续。做好低保文书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材料整理归档,重点做好三级公示环节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7天公示期,公示材料做好照相备案工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