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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03:01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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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在穗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依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其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穗应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创业者及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含)以上,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一等奖:20万元;
2.二等奖:15万元;
3.三等奖:10万元;
4.优胜奖:5万元。
说明:
1、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2、获奖之日起两年内注册公司的优秀创业项目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
3、注册公司没有任何变更法人的记录。
(三)申领时间
申请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