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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3:29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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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134号)要求,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3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计调。
以上调整,除第六点外,均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若省有最新文件规定,按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