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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6:44:25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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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第一次与华锦伦联系的时候,镇纪委也碰了“一鼻子的灰”。不过他们并没有因此退却,而是以情化人,“常年在外经商、缺少组织关爱,这几年家乡的发展也有你们辛苦的付出,作为家乡人、作为同志,我们不能让任何一个流动党员掉队,我们希望你有更好的发展。”经过镇纪委的反复劝说,华锦伦逐渐向组织彻底敞开了心扉,当我提出视频要求时,他如此爽快答应,也就不足为奇了。
东台这座小城是个熟人社会,罗支书和我的表叔是邻居,他头脑灵活,做事麻利。几年前竹林村修建公路,要经过表叔家的祖坟。罗支书主动找到施工队,把施工路线稍许调整了一下,避免将祖坟“开膛破肚”。对这事,表叔一直心存感激。
后来,我收到一封内容详实的匿名举报信,大意是李某驾船途经东台时,撞坏竹林大桥,经罗支书等人与李某协商,由李某赔偿竹林村8000元修桥费。罗支书收到李某8000元赔偿款后,未入村集体账,也未与其他村干部商量,便自留使用。
经过一番调查取证,真相水落石出。这8000元钱,罗某合计支付追船、看船人员工资及修桥费用5770元,余下的2230元两年内没有上交村集体。我在镇党委会上根据当时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建议给予罗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村支书职务。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件事情可大可小,处理过重将挫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我据理力争:作为党的干部,我们面对违纪行为,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怕伤和气,就瞻前顾后,甚至袒护包庇。我的建议得到镇党委书记等领导的支持。
事后,我听到一些风言风语。有人背后议论:瞧瞧她锋芒毕露的样子,指不定什么时候有现报呢……还有些同志,原来比较友好,突然间刻意与我拉开了距离。
在向当年51岁的罗某宣布处分决定时,他伤心落泪,谈了自己的光荣史,工作中遭受的委屈,足足与我交流了一个小时。最后,他慎重地在处分决定回执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去年,罗某给我打了一次电话。他在电话里说:纪委是在挽救干部,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大爱。
原来,去年全市有五名村支书因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这五名村支书都是罗某熟悉的人。他感慨地说:“我的错误是咎由自取,如果你当时徇私情不处理我,也许今天的我就要穿着一身囚服见你了。”于是他寄来了这张表达谢意的明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