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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35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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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永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市情,积极稳妥推进,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因地制宜、能放尽放。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改革目标。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