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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27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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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是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政策。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⑤是实施吸引人才落户政策。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即可落户;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市区或城镇。
⑥是简化审批权限,实现便民利民。我们将原属市局审批的购房、随军、大学生毕业回原籍、招工、非主项变更等18项审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除4项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业务外,其余户口管理业务均实行公安派出所(“一门式”户政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⑦是创立社区公共户口。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虚拟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允许符合入户条件,但没有合法住所的群众入户,切实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有效满足群众落户意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问答环节
Q:如果把户口从乡村迁到城镇,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还有吗?
A:《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同时将“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总之,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后,一是“三权”继续拥有;二是可以转让。
Q:在市中心城区或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已经入住很久,但是因为客观原因,一直办理不了房屋产权证,请问能不能入户,如何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