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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24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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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不含京冀交界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外地人在承德落户条件及流程
日前,承德日报社记者从双桥公安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双桥区范围内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范围除外)。而以下这七类人群可享受在双桥区落户的新政策。
一类:
据了解,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借住房、租赁房屋。
二类:
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双桥区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办理投靠落户。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的,取消投靠人员的年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 应随父母一起投靠。
三类:
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我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四类:
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申请在双桥区落户。“企业”必须是劳动保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有招聘资格的企业,“技术工人”应为县(区) 以上劳动保障(人事)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劳动合同人员。
五类:
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立户条件。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对已结婚的,允许本人及配偶、子女,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立为家庭户;对于本地无亲友且无法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单位员工,户口可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对与员工共同生活且无法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单位员工家属,可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建立家庭户。
六类:
创立社区公共户口,建立集体户和家庭户。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也无亲属关系可挂靠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落户社区公共地址的,需要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七类:
《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确定的历史城区范围以内地区仍执行原有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