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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09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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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办理
严格控制镇居民将户口迁往市区农村
严格控制城镇居民将户口迁往市区农村地区。除复员、退伍、大中专院校毕业、刑满释放等人员回原籍的以外,城镇居民必须符合在市区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方可申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村组实际居住证明、本人及配偶在市区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房产交易主管部门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
各辖市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规定制定城镇居民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办理具体规定,于3月底前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