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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09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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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镇政办发〔2014〕152号),凡在镇江市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1-7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及人才特区户口政策,分别由市和各辖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其他人才的户口办理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认定)或出具学校学籍档案、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驻镇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直接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户口办理
要在本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一年
外来人口在镇江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外来人口在辖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外来人口在辖市建制镇、集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面积不受限制。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在本市居住并办理居住证(暂住证)满一年以上。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
4.外来投资经商人员的户口办理
可在其居住的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在本市经商、兴办产业的人员,年纳税额达1万元人民币或固定资产投资达3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在其居住的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办理程序和时限:派出所受理,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