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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5:08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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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盐城市市区、县(市)城区范围内(从社区居委会迁往农村村组的除外)公民申请户口投靠亲属迁移
(1)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户口投靠亲属迁移①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②投靠配偶;③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③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④被投靠人住房证明;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4、公民申请县(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亲属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县(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亲属户口迁移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②父母投靠成年子女;③投靠配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的限制。属上述投靠情形第二种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一、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③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④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成年未婚子女(达到婚姻法定年龄)投靠父母的,还需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对离异或丧偶后再婚,携带子女投靠现配偶的,还需提供注明子女抚养关系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
(3)办理程序: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公民离婚,申请户口县(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投靠父母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