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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2:46:34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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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主生活会制度1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切实抓好镇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镇党委组织生活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安排在6—7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0—11月份)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二、镇党委成员除了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和联系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会议时间应提前一周通知到各位委员,以便做好准备,按时参加会议。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会议召开前,纪检、组织等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后反馈给各位委员;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发言材料。
2、会议召开时,党委主要负责人带领大家学习《党章》、《准则》有关章节,新时期上级组织下发的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与民主生活会主题有关的文件。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班子及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对照检查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4、针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班子及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没有按时落实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应参加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列入会议记录。
六、与会委员对照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真话、讲实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暴露思想,严于剖析自己,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七、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要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部门行风评议、来信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要根据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