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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8 19:03:27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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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生参加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身份证和所报考高校准考证,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五、考试成绩报送
各高校必须于2017年6月5日前按山东省提供的《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报送时间等另行通知)。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可随其他艺术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六、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邮寄正式文本并发电子邮件,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七、其他
(一)《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山东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真:0531—8616274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