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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8 19:03:27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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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按文理类进行招生,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拟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须与选定的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签订专业测试协议,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商定,要求内容详实具体,责任明确。院校须将网上报送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来山东省考点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山东省发给的密钥作为有效凭证。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山东省考点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二)报名及考试
为减轻考生负担,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保证考试安全,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省外院校继续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与考试,驻鲁院校则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我院提供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若选择使用请书面申请。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的招生院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
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因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能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请有关高校自行或与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落实录像事宜,采取高校自备或租赁录像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录像等措施,做好考试过程的录像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高校承担。
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向相关省外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三)违规考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