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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3:40:33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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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
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连接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为此县局党组与各部门签订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失职、渎职和疏于管理的问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违规操作问题。
(二)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流程控制、痕迹管理要求得到落实。
(三)继续抓好“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各分局所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评议活动,取得好的名次。
(四)深入落实省局《四条禁令》。坚持公示经常化,查处违禁行为进入征管体系,各基层单位发现违禁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保证县局今年上报违反省局四条禁令的典型案例不得少于一件。
(五)认真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发生严重损害地税机关形象的问责行为。
(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成党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责任目标由县局监察室考核,考核情况报县局局党组审定,并在全系统通报。
(二)按照上述六项责任目标要求进行考核。第一项目标,第二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检查和自查报告进行考核;第三项目标县局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当地政府评议结果进行考核;
第四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进行考核;第五项目标,第六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县局党组对完成上述六项责任目标的,按市局规定给予各部门全额奖励;完成五项责任目标的给予50%奖励;完成四项一下责任目标(含四项)不予奖励,并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依据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