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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07:10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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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9年以来,在央企开展工资总额形成机制改革的同时,北京、山东、四川等省市也纷纷落实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形成机制的相关改革举措,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形成机制改革进入了全面落实阶段。
以四川省为例,该省1月1日实施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把经济效益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山东省则明确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在规定总额形成机制的同时,各省市对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也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核心思路是向关键岗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根据不同企业性质,广泛采取技术分红、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手段。
更高层面上的央企工资总额形成机制的改革也进展顺利。
“我们企业2019年的工资总额增长很多,大家都没有想到会增加这么多。”一家央企的工作人员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该央企主业是市场上完全竞争的行业,且多年来保持高利润率。在与国资委充分沟通后,其企业的工资总额增加方案得到国资委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