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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13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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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
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 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 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www.tjbhzy.com
邮政编码:300221
咨询电话:022--88252748、88252749、88252754、88252774
022--88251843、88254113
咨询QQ : 800074566
咨询地点: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道九连山路 11 号(天津电视台新址东门对面),可乘 632、20、662、906、838 路公交车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