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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34:11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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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 2019 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 27 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 08 号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院代码:12882
5、学院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002 年成立,是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前身为 1956 年建立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和 1986 年建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天津市艺术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中国北方曲艺学校是文化部直属、全国唯一以培养北方曲艺表演人才为目标的综合性中等专业学校,被誉为曲艺界的“黄埔军校”。两所学校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培养了许多享誉国内外的艺术人才,曾有 24 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26 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同时,为全国各省市广播电视行业、专业文艺团体和群众文化部门输送了大批业务骨干,建立了传统艺术传承与发展的人才梯队。
学院自成立以来,积极践行“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进一步整合艺术教育资源,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现已成为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