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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6:38:29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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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师招考历史知识点,你想要的在这里!
教招的头号难攻克的困难就是学科,大家都知道学科知识复习起来还是很吃力。
当然能自己利用空闲时间学习的就最好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教招的历史知识点吧!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一、考情分析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君主专制不断强化的重要表现,所以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频率是比较高的。纵观教师招聘考试的题目,我们发现多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的形式出现。
二、知识呈现
(一)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1.秦: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郡设监御史。
2.汉:中央设御史大夫,隶属于丞相。汉武帝时,把全国分为十三州部,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地方高官,权力很大;无固定治所。
3.唐:御史大夫成为独立机构,监察权脱离相权而独立。
4.宋:宋沿唐制,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长官称御史中丞)。宋太宗时,又任命专职的监察御史,考课官员得失。在地方上设立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负责监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谈判联合署名才能生效,通判和知州相互牵制。
5.元:中央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全国分为二十二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6.明:在中央,既设都察院,设立监察御史,分道对地方官员进行业务监督;又设六科给事中,与六部相对应,进行业务监督,合成“科道”。在地方,省级机构还专门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司。明朝还设立厂卫特务机构(锦衣卫、东厂和西厂),监视、侦查官员的不法行为。厂卫特务机构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受皇帝直接领导,君主专制统治的腐朽性和反动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