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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2:52:54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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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带头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
4、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开展节日廉情监督,做到节前教育提醒、节日明察暗访、节后公示反馈,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自觉接受组织、同事和群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以优良党风局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6、积极支持纪委(纪检组)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和事,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创优发展环境和服务水平。
五、责任考核
县局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对本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和先进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成检查、责令辞职等。对构成案件的,按照案件管理程序处理。对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查处和纠正的,可酌情减轻责任人责任。
局 党 组(盖 章) 责任部门(盖章)
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任部门负责人:
年 月
范文二
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两个责任部署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