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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2:52:50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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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支部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四)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办事项和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好“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局支部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二)与分管(股)室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股(室)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股(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对分管股(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股(室)负责人对所在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股(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