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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2:52:44作者:三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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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协助支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制度,并负责抓好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切实改造好监督职责。
七、积极参与组织本站的廉政自律、查纠行风、作风建设等项工作,积极协助上级及本单位领导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及职工的违纪问题,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创造条件。
党支部将个人执行上述条款的情况列入年度个人工作情况的考核和上级组织的考核,如有违反或违背有关制度要求的,党支部将按有关规定对党员进行处理或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党支部及党员个人各存一份。
党支部书记:
立状人: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和市纪委全委会及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领导班子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支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促进各支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完成我局和全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区《实施办法》要求,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对象
一、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为机关(站队联合)党支部书记。
二、依照本责任书,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责任内容
各支部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上级部门和局党总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坚持“一岗双责”,每半年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报告。
二、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党规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支部书记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带头做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表率,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四、强化制度执行,切实从严管理。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抓好支部党员新修订廉政准则、纪律处分、行政监察法等党纪党规及相关法律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坚持执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公布行政审批目录清单,简化规范审批流程,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七、监督检查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抓大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八、持续不断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自治区若干规定、市委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的纠正“四风”;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党员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金行为。
九、年终将本人及党支部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向市局党总支、纪检组进行专题报告。
第三条 责任考核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半年对责任人进行一次检查,年终结合综合考核,述职述廉述德,写出专题报告。
二、廉政责任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组织考核、查看实绩等方法进行。
第四条 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依据《青铜峡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部门主要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支部党员干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支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党总支书记、局长(签字):
()党支部 书 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