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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02:42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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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肢残、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应有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在申请缓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因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在考前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入场后不得缓考(考生因考场受伤除外);因考场受伤办理缓考的考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对未考项目,考生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并经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缓考(或按免考计分)。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考,缓考过程中受伤的学生,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考生申请免考现场体育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免考项计分。
4.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
5.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得再参加体育升学考试,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6.申请免考、缓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