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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20 11:02:19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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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扬教育网从衡阳市教育局了解到,2019年湖南省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印发《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19]3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城区各初中学校:
现将《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日
2019年衡阳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做好消除大班额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45号)等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19年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学校招生
市二中、市三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升初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1.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规定
具有市城区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如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家长在毕业小学信息核查及初中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小学毕业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