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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03:01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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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周岁至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资金安排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举例说明:
杨某某,男,1945年8月出生,2005年8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6年11个月,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696.79元。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每月调整增加151元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847.79元。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48元
2.挂钩调整:93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12*3=66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2696.79*1%=27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倾斜调整:10元
合计:48+93+10=1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