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
2019-05-20
更新时间:2019-05-19 12:40:21作者:李一老师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2019-05-20
1
各分会:
根据《院(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广泛征求职工对院(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就院(集团)第十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提案要紧紧围绕院(集团)“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企业文化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在强化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院(集团)科研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献计献策。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之前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代表广大职工的共同利益,反映职工的共同呼声。
(二)提出的提案应有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或措施。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属于下列问题不能作为提案上报:(1)院(集团)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2)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问题;(3)纯属个人具体问题或对个别人的具体意见;(4)科技学术问题;(5)院(集团)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四)提案要一事一议,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可在院局域网上下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可打印,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的编号、类别不填,由院工会统一编写。
(五)提案须由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每个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每位代表的提案数量不限。
三、提案征集的方式及上报时间
请各位分会主席和各位代表认真做好提案工作。提案按要求填写后,请各分会统一收集上报院(集团)工会。
关于征集职代会提案的通知
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