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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4:12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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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的批复》(揭府函〔2016〕35号),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0.8%、个人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
三、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
【社保知识】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理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原件;
3、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4、失业保险缴费明细表(由社保关系科提供);
5、指定银行开户存折首页复印件1份;
6、《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2份,并附照片2张;
注: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截止日期为每月25日前,另领取失业待遇人员每二个月到社保待遇发放科办理资格验证(当月10号后开始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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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