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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3:49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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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原来“须按月偿还贷款满十二期后,才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十二期月偿还额之和”,调整为“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部分提前还款,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后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满5000元及以上,可每年度使用住房公积金充还贷款。
13提高购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不含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首付款发票额度此次做了调整,由原来“不低于房款总额30%”降低为“不低于房款总额20%”,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14政务大厅也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省中心已建成使用城关业务受理大厅和安宁业务受理大厅,西固和东岗业务受理大厅将在年内陆续投入使用。其中,通过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受委托银行等多方联动疏通业务瓶颈、优化配置管理服务资源,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大厅,打通了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