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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3:48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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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的核定年度内(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城区参保单位的缴费比例及缴费标准分别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3%;工伤保险,单位按一至八类行业分别按0.2%、0.4%、0.7%、0.9%、1.1%、1.3%、1.6%、1.9%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职工个人不缴费;大额医疗保险,由单位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费。同时,城区将启用新的缴费基数。凡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计算缴费工资基数,高出300%以上部分不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2015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282元(3610元/月)。按照规定,参保单位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保底数为2170元/月,封顶数为10830元/月(缴费基数保留到十元)。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