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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3:23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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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转出:
1、在区社保参加养老保险人员;
2、已办理停保手续。
转入:提交申请资料,经审合格的。
办理材料
转出: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参保人员转出,还需提供:在职人员调动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发出的接收通知书;在职人员辞职、开除、除名、自谋职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复文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合同书;
(3)参保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
转入:
(1)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
(3)转入单位参保,还需提供与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调令等有效资料;
(4)身份证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转出:
(1)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将转出人员以上所需资料交社保机构审核;
(2)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或参保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转出手续,转出相应基金、封存账户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