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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27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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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翻建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5.租房
共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
贷款额度
1.首次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30 万元 ,双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 40 万元;
2.二次贷款最高额度为 30 万元
贷款利率
1-5年(含5年):3.00%
5-30年(含30年):3.50%
贷款期限
1.职工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用于购买二手房和翻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得超过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1、一手房贷款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担保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
(4)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5)由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等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