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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32:09作者:李天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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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市中心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具体标准为:
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2.5%;
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参保对象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确定。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未建个人账户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报销35%,在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20%,由历年统筹基金列支。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职工住院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