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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10:24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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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全面推开“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要有哪些影响?
答: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税制改革。“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收入的变化。“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收入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
(2)成本费用的变化。“营改增”之前,企业购进的原“营业税”服务,可以全部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需要剔除进项税额才能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基数略有下降。
(3)折旧、摊销的变化。与成本的变化一样,因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少,折旧额、摊销额相应减少。
(4)税金及附加的变化。“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可以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将随着主税种的变化而变化。
问: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须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应依照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公告”)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其中,按照76号公告的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其他税收优惠项目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为了便利纳税人办理备案手续,《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备案方式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对采取网络方式备案的,应在省级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税窗口办理。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电子备案信息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