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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5-19 11:10:23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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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0.5%的生育保险费率。同时,全区各地要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下,合理调整费率。
九、附则
以上政策与自治区现行其他政策出现交叉的,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内,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